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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销组织售暗黑币 敛财15亿元仅用8个月时间

未来网|2019-05-16

暗黑币的特征

这是一个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通过互联网兜售所谓“暗黑币”吸纳会员,层级森严,仅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敛财近15亿元的传销组织。4 月14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杜玲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山寨“暗黑币”诞生记

杜玲,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后来去了香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拥有广泛的人脉。2009年2月23日,杜玲因在内地经营地下钱庄,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以来,“比特币”“暗黑币”等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上兴起,带动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2014年6月,香港居民刘雄(另案处理)从中嗅到了“商机”,便找杜玲商量,想建立一个类似于“暗黑币”的网络平台,希望她同自己联手开拓这条“生财之道”。杜玲欣然应允,立即着手进行推广市场、发展会员的工作。

据案发后杜玲交代,当时她带着陈淑荣、华金河等人去和刘雄共商创建平台的细节,几个人对从事传销的行为心知肚明。2014年8月,他们重金聘请人员制作了“暗黑币”官网,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开始了网站的运营。为支撑虚假“暗黑币”投资,刘雄、杜玲等人在香港成立了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当然,这个由刘雄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大肆进行宣传,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达康公司创办后,陈淑荣作为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经常带一些人到香港的公司总部去考察学习。在总部,每天下午都会有顾问负责讲课,传授“虚拟货币”、“暗黑币”等概念以及推广市场的技巧。每当遇到“搞不定”的人,杜玲就会出来跟他们见面,利用自己做钱庄打出的名气收服他们,帮助发展会员。为扩大知名度,2015年1月,达康公司还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

达康公司将总部设在香港,另外还在深圳租用了办公地点,负责开拓内地市场。被告人邓先雄从老家招聘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卡与POS机,并开通银行卡网银转账功能,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后来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的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驻各地区领导人手中,从而实现了整个组织系统的网络互通。

2015年2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这个山寨“暗黑币”网站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于3月1日立案侦查。2015 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将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等人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周雅如
如何辨别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指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何防止传销?

“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避免头脑发热,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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