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担保机构怠于追偿 检察监督百万资金“回笼”

2023-09-04 11:42 | 中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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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之前,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加上前两年疫情,所以这事就搁置了。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追偿贷款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不严格执行,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近日,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追偿贷款的公益诉讼案,促使150余万元资金被追回,保护了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之前,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加上前两年疫情,所以这事就搁置了。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追偿贷款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不严格执行,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追偿贷款的公益诉讼案,促使150余万元资金被追回,保护了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怠于追偿 国有资产遭流失

作为贷款担保人,为贷款人代偿150万余元逾期贷款后,却不及时履行追偿权,甘做“冤大头”。兰考县检察院发现问题线索后,依法“亮剑”,快速立案调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实施的惠民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下属的创业贷款服务中心(下称创贷中心)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自 2010年至2022年底,张某某等13人向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贷中心向经办银行提供了担保基金。贷款到期后,13名借款人以各种借口拒绝还款,创贷中心进行了代偿,之后对借款人进行了起诉,后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借款人分期还款给创贷中心。但是,借款人仅仅偿还一期,之后便不再继续偿还,创贷中心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未及时履行追偿权,造成150余万元国有财产流失。

能动履职 精准监督显成效

2023年1月,兰考县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时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调查。兰考县院多次走访当事人、调阅相关资料,依法查明:创贷中心为该县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部分贷款人到期后未归还贷款,创贷中心代偿后未履行贷后回访、到期催收、逾期追偿职责,致其代偿的150余万元未追偿到位,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县人社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2023 年2月,兰考县院向县人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代偿的到期贷款追偿到位;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代偿资金按期足额收回。

县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未归还的代偿款充分行使追偿权,对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及时申请法院执行。2023年3月,县人社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共计收回逾期代偿款90余万元。6月,兰考县院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县人社局又收回逾期代偿款 30余万元,创贷中心与未清偿贷款的部分人员达成还款协议,积极追偿剩余的 20余万元。

跟进监督 建章立制堵漏洞

为确保后续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兰考县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县人社局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全流程监控工作机制,加强对贷前反担保人信息审核,健全贷后回访制度,对贷款人经营状况、资金到期催收、逾期依法追偿等实施全流程科学管控,提高贷后资金管理水平,加大追偿力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为缓解创业就业压力,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利用金融支持实施的惠民政策,对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兰考县院对这一惠民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补正,依法监督,为国家政策的落地见效、健康推进贡献了检察力量。(赵西雷)

来源:兰考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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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 担保机构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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