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县检察院:铁腕监督, 让行政赔偿裁判执行不再是“空头支票”

2023-09-21 16:06 | 中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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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感谢检察院主持正义,有力监督,让我的损失终于得到了赔偿。”近日,一行政赔偿申请人张新(化名)收到某乡政陆续支付的50余万元赔偿款后,面向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深地鞠上一躬。

“感谢检察院主持正义,有力监督,让我的损失终于得到了赔偿。”近日,一行政赔偿申请人张新(化名)收到某乡政陆续支付的50余万元赔偿款后,面向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深地鞠上一躬。

判决胜诉  执行遇阻

2021年4月,经营多年的养殖场被拆除,赔偿款迟迟赔付不到位,2022年6月,张新一纸诉状将某乡政府告上法庭。

同年7月,兰考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庭审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判决:一、确认被告某乡政府对原告张新养殖场强制拆除违法;二、被告某乡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新经济损失492028.6元;三、驳回原告张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评估费6225元,由被告某乡政府负担。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经二审审理,开封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兰考县法院行政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第三项,就赔偿部分发回兰考县法院重审。

兰考县法院经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认为,被告某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应依法承担因违法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判决被告某乡政府赔偿原告张新经济损失52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乡政府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新于2022年8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兰考县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乡政府经费紧张,确实存在给付困难。县法院考虑到该乡有给付意愿,一旦把账户查封,把行政单位负责人行政拘留,将影响该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于是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检察监督“很给力”

官司赢了,赔偿却难以到手,张新一家人寝食难安。无奈之下,于2022年12月,张新向兰考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兰考县检察院受理。2023年2月,开封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行政机关败诉后未履行生效判决”小专项活动中督办该案。

遵循“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办案原则,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全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兰考县法院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向某乡政府释法说理,告知其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和面临的风险后果。针对某乡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现实状况,法检两院与乡政府多次协商执行方案,考虑到财政账户在乡村扶贫、公益事业、公共建设等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尽量不冻结其账户的情况下,多方努力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采取分批履行的执行方式。2023年3月,某乡政府首批赔偿款17万元支付到位,至2023年6月,剩余款项全部付完。

兰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守威表示,县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在督促、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困局的同时,主动了解行政机关迟延履行的原因,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一手托三方,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完毕。赢得了当事人信任、获得了法院信服、树立了行政机关信誉。此案的高质效办理,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程晶晶)

来源:兰考县委网信办

文章关键词:
兰考县 检察院 铁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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