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见未来·康之馨观护帮教中心,检察干警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三零”创建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以“三零”创建为指导,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你被录取了,8月份准时到公司报到。”今年7月18日上午,18岁的柳明(化名)被江苏一家新能源电池公司录用。接到通知后,柳明难掩激动之情。
2022年1月,在太康县某中学就读的柳明被朋友教唆,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事后,柳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太康县公安局向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柳明卷宗时,承办检察官从主观、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柳明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系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初犯,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通过观护帮教,可以改过自新。承办检察官立即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并对柳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柳明被安排到该院“豫”见未来·康之馨观护帮教中心接受为期6个月的帮教。经过对柳明进行心理矫正、亲情感化、法律教育、公益活动和职业培训等一系列精准帮教,他不仅学到了实用技能,还逐渐找到了人生方向,积极走向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柳明的转变,只是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豫”见未来·康之馨观护帮教中心精准帮教未成年人工作的一个缩影。
多年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涉罪未成年人制订个性化帮教方案,依法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给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缓冲空间,为迷途未成年人插上返航的翅膀。
2021年9月2日,被告人魏某启在太康县某敬老院,与其妻刘某某发生矛盾,在打斗过程中,魏某启致刘某某死亡。案发后,魏某启主动投案。经鉴定,被告人魏某启作案时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太康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魏某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了解到,魏某启8岁的儿子魏某在案件发生后不能正常上学,目前在其亲戚家生活。承办检察官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魏某申请3万元的救助金,并联系相关部门积极为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以便长期有效地进行关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对魏某进行心理疏导,促使魏某重返校园,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窦娜 通讯员 郑党静 郭敏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