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依法带娃”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02-06 16:51 | 中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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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向其家长制发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驻马店市检察机关首次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向其家长制发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驻马店市检察机关首次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院在审查未成年人小勇(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发现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敬畏心和辨别力,在本该刻苦学习的年龄,结交社会不良少年,染上恶习,最终触犯法律。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将孩子交由外祖父母照看,对孩子学习、生活情况知之甚少,疏于监管,忽视小勇的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怠于承担对小勇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法定监护缺失,外祖父母溺爱、对其不良行为的忽视是导致小勇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为此,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小勇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公安机关承办人均对该院做法予以高度认可,并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其家长进行深入对话交流,促进孩子与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此外,家庭教育指导师李雪凯、张贺红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客观分析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指出家长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关心、关注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培养孩子做一名遵纪守法、有益社会和家庭的合格公民。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小勇母亲感慨道:“之前我为了生活不得不外出打工,忽视了孩子的成长教育,现在我知道挣再多的钱也比不上管好孩子,让孩子有出息。我也明白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今后一定按老师们教的方法来管孩子,把他培养成一个善良、正直、阳光、不给社会添乱的人。”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将对小勇及其家人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的落实,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西平县委宣传部供稿 代军旺)

文章关键词:
西平县 人民检察院 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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