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Z先生在2024年购买健康保险时,在健康告知环节未如实填写自己有甲状腺结节。2025年,Z先生因甲状腺结节恶化住院并接受手术,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Z先生在医院有既往病史,Z先生表示自己投保时结节不严重医生告知定期随访即可,不认为自己隐瞒了病史,保险公司最终依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给出理赔结论: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
风险提示
1.如实告知重要性: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消费者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尤为重要。保险公司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如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消费者需客观填写,若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可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会给后续理赔埋下隐患,很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获得赔付。
2.诚信投保: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信是保险交易的基石,只有诚信投保,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应有的保障,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作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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