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由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在某技术学校的礼堂内公开开庭审理。宛城区法院巡回法庭将司法审判与法治教育结合,为在场师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庭审中,公诉人有序出示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清晰还原案件事实。面对确凿的证据,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悔恨不已。公诉人在进行个案指控的同时,还结合该校学生未来职业特点与日常出行场景,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宛城区检察院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魏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案件:被告人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视觉盲区,右转弯时危险加剧,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驾驶此类车辆时需保持极高安全意识,珍视自身与他人生命。魏颖直指被害人醉驾骑行的问题,强调“喝酒不开车”中的“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酒精会削弱判断力与反应能力,希望同学们保持敬畏之心、引以为戒,在日常出行中将“安全第一”牢记于心,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李鑫 高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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