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有效维护特定群体权益

2025-12-31 13:53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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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检察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我们顺利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近日,在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听证室,包工头苏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农民工代表吉某难掩喜悦之情。

“在检察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我们顺利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近日,在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听证室,包工头苏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农民工代表吉某难掩喜悦之情。

2022年9月,苏某承包了唐河县某小区楼盘部分项目建设工程,雇用吉某等8名农民工施工。然而,工程结束后,苏某一直以种种借口拒付工资。

2025年11月,吉某正愁工资无从追讨,经人提醒后得知,唐河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打造了“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协作机制工作室,可以帮农民工维权。于是,吉某等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工作室寻求帮助。

工作室的值班律师听了吉某等人的诉求后,确认该案属于民事支持起诉范畴,便将线索移送至唐河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该院检察官走访了解后得知,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发商将农民工工资打到苏某指定账户,而苏某却将工人工资大部分用于他处,致使吉某等8名农民工的26万元工资未按期支付到位。与此同时,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移送到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经吉某等人申请,唐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决定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同时就案件法律适用、证据链完善等问题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该院检察官联合法律援助律师同步发力,向苏某释法说理,以督促苏某尽快支付欠薪。最终,苏某同意支付欠薪。

12月17日,唐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社部门代表、涉案企业负责人、当事人苏某及农民工代表吉某受邀到场。承办检察官先通报欠薪事实、证据及前期调查情况,明确争议焦点。吉某陈述务工经过与欠薪困境,企业方说明情况。听证员围绕欠薪认定、支付能力等提问,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结合相关法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我也是一时糊涂,农民工兄弟不容易,我不该拖欠他们的工资,今天就履行还款义务。”听证会现场,苏某将拖欠8名农民工的26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取得了吉某等人的谅解。结合听证意见和案件情况,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认为,应给予苏某行政处罚,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人社部门,建议对其予以处罚,以警示违法行为,规范用工市场。随后,人社部门对苏某进行了罚款。

据悉,2025年1月,唐河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日常联络机制,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设立专门联络人,通过即时沟通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打造法律援助、支持起诉、诉讼跟进全链条维权模式,为群众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2025年以来,该县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机制,累计帮助追回欠薪530万余元,惠及农民工228人。(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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