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护权益

2026-03-23 14:32 | 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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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当事人熊某某的家属将一面绣着“为民司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送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张宗华的手中,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近日,当事人熊某某的家属将一面绣着“为民司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送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张宗华的手中,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23年7月,原告通过激活由某公司销售的“10年期特药权益卡”,成为某保险公司“特定药品器械费用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单由投保公司续保至2026年7月。2025年6月,熊某某不幸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共花费医疗费519210元。2025年10月,某保险公司向熊某某出具了《拒赔、拒付通知书》。

案件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只提交了一份由投保人单方出具的《健康问卷》,未能证明其作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就将“未告知则不赔”这一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熊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熊某某的病情及治疗用药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拒付通知书》无效;判令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熊某某支付保险金519210元。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原判。(张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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