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本以为会“对簿公堂、剑拔弩张”的劳动争议,近日在商城县人民法院悄然画上句号。没有判决书,也没有上诉——原告拿到了3万元赔偿,被告公司卸下了诉讼包袱。究竟是什么让双方从“各不相让”变为“握手言和”?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某环保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激烈矛盾。郭某某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坚决诉至法院,要求某环保公司承担更多赔偿责任;而某环保公司方则认为仲裁结果已属合理,拒绝进一步让步。
“他要求加钱,我觉得已经够了。”庭审之外,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几乎无法正常沟通。
案件到了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法庭后,承办法官李立林没有走“开庭—判决—结案”的老路。他花时间反复梳理案情,发现表面上是赔偿金额的争执,背后却有更深层的原因:劳动者对法律规定理解不清,对诉讼风险估计不足,觉得自己“有理就该赢”;企业既怕增加赔偿成本,又担心一旦让步会被视为“软柿子”,更怕用工声誉受损。
“如果一判了之,也许法律上没错,但矛盾可能反而被激化。”法官决定启动劳动争议快速调解机制。
一方面,法官向原告郭某某释法析理、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某环保公司阐明用工法定义务与违法后果,督促其正视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环保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某3万元,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此解除,原告郭某某不得再就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劳动争议一头牵着劳动者的饭碗,一头连着企业的经营。”上石桥法庭负责人李立林表示,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陷入漫长诉讼。“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追求的更高目标。(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