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太康县法院获悉,该院在一起事实清楚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深入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与帮教可能,最终依法适用缓刑,为一时失足的少年点亮回归的航灯。
2024年7月的一个凌晨,17岁的小明(化名)在太康县某家属楼下,采取随机拉拽车门的方式盗取信用卡一张,并分两次通过该信用卡支取现金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到案后,小明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事实,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明在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坦白全部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加之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关于能否对小明适用缓刑的问题,相关部门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一方面认可其家庭与社区接纳态度,另一方面又指出其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缺乏监管能力。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终,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刘士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