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取网络流量,有人不惜将非法狩猎行为搬上直播平台。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承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承某因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热成像仪、弹弓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并直播炫耀、售卖狩猎工具,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
直播间里灯光闪烁,主播手持弹弓,画面中打出了“今晚收获满满”的字样。这是承某直播狩猎时的画面。2025年10月,这些直播记录随案件移送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由此介入审查。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承某为引流变现,无视禁猎规定,多次携带头灯、弹弓、热成像仪等工具,在村庄周边的树林、农田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他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狩猎过程70次,用暗语与观众互动,诱导粉丝添加微信,售卖弹弓、头灯等狩猎工具,完成交易130余单,非法获利5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逐一核查直播记录、交易流水、狩猎工具及鸟类鉴定报告,确认承某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针对承某“不知情”的辩解,承办检察官指出,麻雀、斑鸠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非法猎捕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查认定,承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
“网络直播不是违法犯罪的‘遮羞布’。”承办检察官表示,“流量变现绝不能触碰法律与生态红线。”他提醒广大市民和网络主播:敬畏法律,守护生态;若发现非法狩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讯员 莫蓓蕾)